DB4403∕T 454-20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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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87 |
页数: |
57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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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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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20.30,CCS Z 01 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454—2024,代替SZDB/Z 121—20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etrospectiv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of construction projects,2024-06-14 发布2024-07-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3/T 454—2024,I,目次,前言IV,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定义.1,4 总体原则2,5 工作程序2,5.1 评价工作流程.2,5.2 准备工作阶段.4,5.3 调查工作阶段.4,5.4 评价工作阶段.4,5.5 报告编制工作阶段4,6 评价要求4,6.1 评价类别的确定 4,6.2 评价因子和评价范围的确定.5,6.3 评价标准的确定 5,6.4 评价方法的选取 5,7 建设项目过程回顾.5,7.1 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回顾.5,7.2 排污许可及环境监测落实情况回顾.5,7.3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7.4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符合性分析.5,7.5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6,7.6 环保合法合规情况回顾 6,8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6,8.1 基本要求 6,8.2 工程基本情况.6,8.3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 6,8.4 物料平衡 6,DB4403/T 454—2024,II,8.5 水平衡.6,8.6 污染源源强分析 7,8.7 重大变动论证.8,9 区域环境变化评价.8,9.1 评价方法 8,9.2 环境保护目标.8,9.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8,10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 10,10.1 基本要求10,10.2 生态环境10,10.3 大气环境10,10.4 地表水环境.10,10.5 声环境 10,10.6 固体废物11,10.7 土壤环境11,10.8 地下水环境.11,10.9 环境风险11,10.10 环境管理 11,11 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11,12 结论及建议 12,12.1 结论.12,12.2 建议.12,附录A(规范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要求.13,附录B(资料性)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表)内容及格式 14,附录C(资料性)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表)内容及格式 22,附录D(资料性)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书(表)内容及格式30,附录E(资料性)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书(表)内容及格式38,附录F(资料性) 图件要求46,附录G(资料性) 附件要求48,附录H(资料性) 报告附表49,参考文献 50,DB4403/T 454—2024,III,图1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流程..3,图B.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15,图C.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23,图D.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表31,图E.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表39,表H.1 报告附表..49,DB4403/T 454—2024,IV,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ZDB/Z 121—20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与SZDB/Z 12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 章,2014 版的第1 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2014 年版的第2 章);,——修改了相关术语和定义(见第3 章,2014 年版的3.1);,——删除了校核评价等级的内容(见2014 年版的6.4);,——增加了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内容(见第7 章,2014 年版的7.2.6~7.2.7);,——明确了污染源源强分析评价重点(见8.6,2014 年版的7.2.5);,——删除了社会环境调查内容(见2014 年版的8.2.2);,——增加了环境影响预测验证内容(见10.1~10.8);,——修改了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作为评价要素融合至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章节(见10.9,2014 年版,的第10 章);,——删除了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见2014 年版的第11 章);,——增加了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见第11 章);,——删除了总图布局合理性分析章节内容(见2014 年版的第14 章),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敬锋、汪泉娟、高晨宇、叶志敏、周海霞、尹璇、单双、吴之民、林杰、陈,泽龙、李鹤超、丁艳敏、关丽捷、周泳锜,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4 年首次发布为SZDB/Z 121—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4403/T 454—2024,V,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充分考虑深圳市建设,项目特点,对SZDB/Z 121—2014 进行修改完善,DB4403/T 454—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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